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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剂使用守则十条
更新时间:2019-01-30   点击次数:1466次

试剂是试验,研究开发方面*的化学物质。但有些试剂会因操作有误而引起意想不到的事故。这样的试剂大体可分为具有引发火灾,爆炸的危险性;因裸露而对人体产生伤害的有害特性; 以及保管中因自然分解而引发意想不到的事故的危险性。当然,有些试剂同时具有多种危险特性。

具有火灾,爆炸危险特性的试剂按消防法规定管理,具有毒性的试剂按*部门规定管理。然而有许多试剂因刚刚开发出来,或生产量极微小等原因而没有进行其危险有害性的试验,在商标,MSDS,文献等方面也没有有关其危险性,有害性的记载。但不意味这些试剂,化学药品没有危险性,有害性。并且,即使有记载,也不可能完整无缺地记述试剂,化学药品的所有的危险性,有害性。因此,在使用时必须注意安全,从开封,保管,直到废弃,希望实施责任制管理。要认识到所有的试剂都具有“不被人知的危险有害性",防止化学事故发生。

●购买后,请务必确认标签上的注意事项。
●做好预防颠倒,摔坏的措施和管理体制。
●在使用前再次确认标签上的注意事项。做好必要的安全对策。
●对没有标明其危险特性?有害特性的,也要慎重地进行操作。
●必须戴好防护用具,小心翼翼进行操作。
●请参照相关法规,文献,MSDS等信息,理解并掌握好试剂的特性。再进行安全操作。
●通常购买试剂时要想到一次性用完。若估算不足有剩余的话,要更加注意其保管和管理。
●万一试剂操作者并非专业技术人员。必须在专业人士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操作。
●对于使用后的废弃物,不要或旧的试剂,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正当处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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